大学生醉驾+无证 将承担刑责

来源:内蒙古新闻广播 时间:2023-02-23 12:06:51

为了要个“面子”

19岁在校大学生


(相关资料图)

醉酒无证驾驶

造成两车相撞

典型案例

近日,呼伦贝尔市莫旗交管大队接到报警称两辆越野车相撞,两车均受损的事故。

民警赶到现场经初步询问,肇事车主王某,19岁,在校大学生,无证驾驶。王某称他有外地朋友到访,为了“面子”,向朋友借了一辆越野车,与朋友吃饭喝酒后载着朋友回家。王某因车速过快躲避不及前面左侧道口处拐出来车辆,相撞。民警现场对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:61mg/100ml,并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。检测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0.99mg/100ml,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。

莎主播提示

不论是酒驾还是无证驾驶,是对他人和自身安危极度不负责任的表现,一旦发生交通事故,行为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,还可能构成违法犯罪,面临牢狱之灾。在此提醒广大群众,为了自己及他人的安全,请务必遵守交通规则,坚决拒绝酒驾、醉驾及无证驾驶。

危险驾驶罪(醉驾)构成犯罪的标准
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规定: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,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/100毫升以上的,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,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,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。未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,也就是血液酒精含量低于80毫克/100毫升的,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。

十年寒窗苦读,考入大学校门,却因一念之差,酿成大错,付出沉重的代价,令人扼腕叹惜。希望广大家长朋友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,广大同学更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,珍爱生命,抵制酒驾,让青春无悔,让人生更加精彩!

记者:常俊青、王  莎

编辑:娟   子

审核:赵   婧

监制:侯爱文

声明:奔腾融媒原创稿件

转载请注明来源于《内蒙古新闻广播》官方微信

关键词: 酒后驾驶

推荐内容

Copyright 2000-2021 by www.jiaoyu.042.cn all rights reserved

备案号:粤ICP备18023326号-5

邮箱 : 855 729 8@qq.com